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能够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人民广场CBD商务圈,拥有200平方米高档办公场地,拥有专业律师和专业人员十余人。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汇集了活跃于国内公司、金融、建筑、地产、政府法律事务等各个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基于对客户业务领域的深入了解,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解决方案,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

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国际化、多元化的新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离婚诉讼中,对方是现役军人如何在地方法院起诉?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9-17 16:51)    点击:272

离婚诉讼中,对方是现役军人如何在地方法院起诉?

我国对于军婚是给予一定保护的,这点不仅体现在刑法中的破坏军婚罪,同时也体现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军婚的保护主要是针对现役军人而言的,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

解放军总政治部于2001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采取严肃谨慎的态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同时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针对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也会根据原告的不同,可以分为非军人起诉文职干部和非文职干部,军人起诉军人和非军人四类情形

一、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的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即常说的双军人离婚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军人一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必须经过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会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应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双方存在婚姻法上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或是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婚姻关系确实已不能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法院会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潘熙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国际贸易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潘熙律师,潘熙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潘熙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816050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潘熙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卢湾区律师 | 卢湾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潘熙律师主页,您是第4844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