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能够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人民广场CBD商务圈,拥有200平方米高档办公场地,拥有专业律师和专业人员十余人。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汇集了活跃于国内公司、金融、建筑、地产、政府法律事务等各个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基于对客户业务领域的深入了解,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解决方案,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

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国际化、多元化的新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标准是什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9-10 17:00)    点击:345

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标准是什么?

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法院应该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予以判离。一般情况下,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第一,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者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凭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实践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工作,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一方在深圳,另一方在上海,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完全可以说是因为工作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使得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收集这些证据是比较困难的。

第三,分居已满2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时间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1989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曾规定,夫妻分居满3年人民法院才可判离,现在《婚姻法》规定为2年,更体现了法律人性化地一面。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潘熙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国际贸易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潘熙律师,潘熙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潘熙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816050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潘熙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卢湾区律师 | 卢湾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潘熙律师主页,您是第4843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