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能够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人民广场CBD商务圈,拥有200平方米高档办公场地,拥有专业律师和专业人员十余人。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汇集了活跃于国内公司、金融、建筑、地产、政府法律事务等各个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基于对客户业务领域的深入了解,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解决方案,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

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国际化、多元化的新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9-03 17:34)    点击:289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一个说简单又不简单的问题,说简单是因为《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个较明确的规定,既下了定义又列举了共同财产的形式,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第5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又明确为:(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说不简单是因为,虽然《婚姻法》的规定大家一看就懂,可是现实生活的复杂,使得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往往不能像《婚姻法》规定的这么清楚明白,可以对号入座。典型的如,婚前一方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前按揭房”的认定就颇让人头疼;再如,一方婚前购买股票婚后取得的收益能否算作共同财产等都是很有争议的问题。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律师需要仔细地询问当事人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财产的来源、出资情况、购买情况等,才嫩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综合地做出判断。因此,我们建议对于离婚的当事人,如果对于自己家的财产拿不太准,在咨询律师前最好详细梳理一下自己的财产,尽可能保留好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提供给律师,以便律师做出准确判断。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潘熙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国际贸易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潘熙律师,潘熙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潘熙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816050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潘熙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卢湾区律师 | 卢湾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潘熙律师主页,您是第5149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