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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你身边问题简答〈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4-15 09:40)     点击:257

法在你身边问题简答〈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MM日前找到我,结婚不几年,她的老公就变心了,没有挽回余地了,她想要离婚,但目前头痛的是,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这房子不是一次性付款的,只付了首期,后面的款项全部是通过按揭的方式来供的,像这样的情况,她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根据《婚姻法》、《物权法》、《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中,虽然供楼的按揭款是在婚后,但MM对该房屋取得所享有的物权在婚前即已经形成。

       物权既然来源于婚前,应为其个人所有。即便MM老公认为在婚姻关系期间参与了银行债务的偿还,那也只能在其与丈夫之间形成代为清偿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改变个人婚前财产的性质。 也就是说,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但是呢,因为用夫妻财产而去按揭的按揭款,有一部分要做为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补偿给其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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