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工伤申报涉及的居住地证明问题我是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方全责,我上班的出发地是我老婆所经营的店铺,离我们家有一公里距离。现在社保中心要求我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我到居委会要求开具,居委会说我的名字并没有入他们居委会的名单,而是入到了我单位的地址,我单位在报人员名单的时候图省事,把所有员工的居住地都写成单位地址了,单位实际上没有宿舍。只有我老婆孩子在我目前所居住的社区里。房子是我们买的,户口也都迁入了,我的户口是出事后一天迁入的,但准迁证已经发下来很久了。我想问的问题是,第一没有实际居住地证明,工伤能不能报,第二,居委会是不是可以拒绝开具证明,第三,用我老婆的居住地证明是否可以。因为法律规定,工作地往返配偶,子女的生活居住地,也是属于上下班途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