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聊城市一建设公司签订一工程合同,因对方管理混乱,至使工程款打入项目经理账户,因我司本工程项目经理在工程完工后,利用现有业务关系,以个人名义又在对方公司承担了一个工程,难以分清哪部分是其个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致使我司工程款难以追回。今我司将对方起诉至东昌府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在对方属地起诉,主审法官,故意刁难,历时五年,开了四次庭,今在法院系统清理积案的压力下,方出判决。判决我方败诉,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今我司研究,准备上诉。问,二审诉讼费和一审一样吗。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代理费按多少收取?风险代理怎么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