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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团队---先打官司后收费,没有拿到赔偿款不收任何费用!

田军律师,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西城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团成员,进驻西城区看守所义务法律咨询律师。多年来热衷并致力于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的研究与服务,曾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咨询热线,以及原宣武区、朝阳区、西城区等法律援助中心和96156社区服务热心从事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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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诀窍7:寻找最佳法院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2 20:56)    点击:885

交通事故索赔诀窍7:寻找最佳法院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择法院的权利。受诉法院决定赔偿款高低,当事人需慎重而为。

        法院对于任何的案件都会有一个管辖权的问题,就是说有的案件有的法院可以受理,而有的案件有的法院不能受理,能不能受理是由法律规定的。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选择性的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起诉。

        
交通事故的索赔案件,可以受理的法院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事故的发生地法院,还有一类是被告的所在地法院。之所以说法院也有好坏优劣之分,更多的是侧重于法院地的经济水平,而不是说哪个法院在审判上会更公正。这是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好几项都是参照受诉法院地的经济水平来决定的。

        
拿事故赔偿项目中最重要的两个来说,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都是由受诉法院地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因为根据规定,它们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标准计算。就算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的。

        
因此,对于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应该选择经济水平较高的法院,这样的话它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自然也会高些,从而在计算赔偿金的时候就会得出更高的索赔额,如果实在难以抉择,就需要咨询律师或是相关的专业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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