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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团队---先打官司后收费,没有拿到赔偿款不收任何费用!

田军律师,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西城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团成员,进驻西城区看守所义务法律咨询律师。多年来热衷并致力于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的研究与服务,曾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咨询热线,以及原宣武区、朝阳区、西城区等法律援助中心和96156社区服务热心从事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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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 获赔19万余元车辆贬值费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08 17:35)    点击:266

奔驰车 获赔19万余元车辆贬值费
                                       
来源 : 长江商报

  
     
据新华社电 价值上百万元的奔驰轿车被违章肇事机动车撞伤,虽经妥善维修,但由于经历交通事故而贬值,奔驰车主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奔驰轿车贬值费近20万元。经过成都市两级法院的两次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决,支持奔驰车主的诉讼请求,肇事司机赔偿奔驰车贬值费1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911,原告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汽车正常行驶到成都市的永丰立交桥时,华某驾驶一辆机动车逆向行驶,迎面撞上奔驰车,导致两辆车毁损。
     
事发后,成都市交管局认定华某违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华某承担双方车辆修复的费用。虽经维修后奔驰车可正常使用,但车主李某认为,这次事故致使奔驰车贬值,经评估贬值费约为20万元,自己应该得到赔偿。
     
成都市高新法院一审认为,奔驰车虽然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此车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据了解,此案是四川判决的首例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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