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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团队---先打官司后收费,没有拿到赔偿款不收任何费用!

田军律师,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西城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团成员,进驻西城区看守所义务法律咨询律师。多年来热衷并致力于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的研究与服务,曾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咨询热线,以及原宣武区、朝阳区、西城区等法律援助中心和96156社区服务热心从事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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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追尾事故判决车辆贬值费12400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08 17:21)    点击:283
连环追尾事故判决车辆贬值费12400元 [作者:][来源:晶实诚信二手车检测中心] 2008年6月28日东城区东二环附近,发生一起汽车连环追尾事故,此事故经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认定,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方汽车虽然汽车已修理完毕,但认为修理的只是恢复使用功能,经济价值却降低了,所以要求对方贬值费赔偿,经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鉴定,此车属中度伤损,因此此次交通事故车辆贬值12400元。 后经法院认为,此次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的车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重度伤损,虽经修复,但该车已因此次交通事故致使车辆使用价值产生一定贬损。被告作为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应对车辆价值的贬损予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原告得到车辆贬值费12400元、评估费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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