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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团队---先打官司后收费,没有拿到赔偿款不收任何费用!

田军律师,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西城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团成员,进驻西城区看守所义务法律咨询律师。多年来热衷并致力于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的研究与服务,曾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咨询热线,以及原宣武区、朝阳区、西城区等法律援助中心和96156社区服务热心从事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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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慎买二手车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18 17:17)    点击:261

律师说法:慎买二手车

 

田军律师,专长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失等纠纷,在日常案件中,发现,二手车买卖存在很大风险,建议买车前委托专业人员验车。

2011125,家住顺义的买家魏某与卖家李某,经协商达成《购车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小型切诺基越野客车(牌照号:京****,品牌型号BJ****,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 出售给魏某,价款3.9万元,后双方依约履行合同。

后魏某发现诉争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登记的车牌号为P***,环保标志登记的车牌号为M***,同时诉争车辆未缴纳保险。

后魏某修理该车时,修理人员告知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2011427,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就汽车事故等级进行鉴定,并出具晶实诚信(鉴)字2011****号《关于涉案(涉诉)车辆概况鉴定结论书》,经鉴定该车右侧A柱、前防火墙、右前内陷、副驾驶座地板有明显钣金、焊接修复痕迹,面积超过(50X50C, 鉴定结论为BJ***小型越野客车车厢结构有撞击事故,属中度A级损伤。

魏某购买车辆的目的在于使用,李某负有保证诉争车辆具备使用价值、能够为买受人正常使用的担保责任。依据鉴定结论,诉争车辆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不具备正常使用价值,致使魏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魏某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

经审理,法院认定诉争车辆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不具备正常使用价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魏某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解除购车协议,李某退还购车款3.9万元,同时魏某退还车辆,李某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双方已经履行完毕。

【律师说法】

二手车存在问题是普遍的,但一般人很难发现。有些情况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单方事故,不报警不走保险,以极低的价格卖给车贩子,车贩子在一般的修理厂维修后出售。报警记录没有,保险理赔记录没有,让一般人怀疑是没有问题的车辆。还有情况是被人骗后买到事故车辆,为减少损失,再次出售。

1、建议委托专业人士验车。

上述案例魏某仅仅在一般路面上试车100余米,即使存在问题,也不容易发现,况且现在的修理技术十分完善。建议在高速上时速80公里以上试车。几个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案例都显示,时速60以下很难发现问题,最好委托专业人士验车。

2、可以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北京有几家汽车鉴定机构,裸视无法发现的问题,包括焊接、钣金等,上检测线就可以发现,同时可以鉴定安全隐患及汽车市值。买受人一般认为委托鉴定需要大约3000元支出,不值。但一旦车辆到手,发现问题损失会更大。律师费、误工费等法院不予以支持,远远在3000元以上,而且可以避免安全隐患。曾有个案例,固定发动机的四个螺丝仅有一个,少了三个,随时面临发动机下沉切轴的风险,经鉴定,鉴定人建议不能在行驶,买受人想起来就后怕。

3、建议到正规二手车市场购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是欺诈双赔,但该法适用的主体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不适用自然人之间的买卖及服务合同。如二手车市场、4S店存在上述行为,则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田军律师

                                  2011-10-18于北京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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