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做的场合做了不该做的事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0-10-16 12:19) 点击:401 |
不该做的场合做了不该做的事 不该说的场合说了不该说的话 2008年11月12日上午,笔者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进行立案,见到不该发生的一幕。 笔者在一窗口立案,临近一个窗口一位外籍女士操着不熟练的汉语与男法官咨询自己被限制出境的事,男法官耐心给予答复。当男法官问你叫什么名字时,外籍女士没有听懂,这时站在外籍女士旁边一位中国女子解释说,你的名字是什么?女子说了外文名称,这回轮到男法官听不懂了。男法官拿出笔和纸,让外籍女士将名字写上后,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告知外籍女士自己是立案法官,承办案件的法官在法院派出的某某法庭,并告知具体联系人,建议到法庭具体了解 此时,我对法官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立案法官的职责是立案,不负责咨询或是查询案件。这位男法官耐心、主动、周到的服务,让我肃然起敬。公认某区法院立案是最难的,态度略差,这次我一改往日的评价,这就是法官的形象,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想。站在外籍女士身边的中国女子开始我以为是翻译,后来得知是中国律师。 我的敬佩之情还没来得及绕梁的时候,一幕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当男法官告知外籍女士要到某某法庭问询时,女士面漏难色,估计是不知道具体位置。男法官再一次耐心告知地点及联系人,毕竟人家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情理上也尽地主之宜。 而就在此时,中国女子拿出名片,并对外籍女士说我是律师,请问有什么要帮助的。男法官的一句话,如晴天的一声惊雷打破了此前晴空万里的友好和谐气氛:“她不需要帮助!”。男法官红着脸对律师的行为感到无比愤慨;中国女律师拿着名片的手停在半空中,无地自容;外籍女士面对如此突然不知所措。我站在一旁只能不以为然,神仙也无法无法打破僵局。 究竟谁错了?我长久的反思! 外籍女士到法院部门了解情况,必定理所当然。 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中国女律师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不仅仅是律师的职责,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光荣传统,无可非议。 男法官建议外籍女士自己到法庭联系,不需要帮助也应该符合实际情况,只是找到承办法官问明情况即可,具体原因只能下一步在讨论。 但尴尬的一幕却无法解释? 法官与律师之间始终存在一道屏障,法官认定律师种种不是,律师认定法官种种不是。法官理解你在我面前说是律师,提供帮助,不外忽招揽业务,添乱。律师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提供法律帮助服务是一方面,为了生存,也情有可原。事情的原因在不该做的场合做了不该做的事,不该说的场合说了不该说的话。 女律师等外籍女士离开窗口后,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不是很好吗! 法官一句:“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律师”,你们到休息座位上谈谈,律师好好给解释一下。国人的面子将在世界上继续发扬光大,更省得法官占用时间影响本职工作。 如果外籍女士着的需要帮助的话,也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官一句“她不需要帮助!”在国人面前说说也就算了,如人家外国人正急需帮助,中国法官予以拒绝,是否涉嫌侵权是一回事,起码影响中外人民的感情。 “犬守夜,鸡思晨”,本来可以水乳交融,法官与律师更可以和谐的推进法治进程,发挥自己的能力为社会、为人类进步努力,何必非要阶级斗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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