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及程序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03-02 21:30) 点击:334 |
离婚的方式及程序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4、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二、诉讼离婚。 一方坚持一定要离,另一方不愿离婚。坚持离婚一方只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离婚的手续(过程)如下: 1、立案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原告、被告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A、起诉书;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E、有子女、财产纠纷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说明:各法院要求提供的材料会有所不同。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一般双方到庭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C.经调解后,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依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离婚调解书、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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