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屈无处伸,悲苦!动静闹大了就重视?2002年我个人办独资企业,从建厂开始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均独立运作。06年在交钱办理土地证的时候,因营业执照牵涉环评未及时办下,借他人股份制有限公司名义办的证。08年自己企业执照办下了。2010年继续借他人公司名义办的房产证。2012出售该地块,发现被法院查封。原因是他人公司在2011年因互为担保欠第三人金额100万元。我遂打起确权之诉,要求中止执行。我有一整套土地流转、交青苗费、自己建厂房、他人公司给我的产权证明、他人公司也承认是我花钱的所有证据。物权永远大于债权。法院因第三人是地方恶势力不敢得罪,不敢判决我胜诉。我和第三人始终不认识。我申请法院到现场实地核查,调查他人公司原始账目没有购地票据支出。法院未予调查。我的证人被第三人录音并生命受到威胁。为此我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现在有新证据提交重新提起立案起诉,法院未受理。根据修改的《民诉法》第178、179条规定,法院应予立案。现在要执行我的资产。天理何在?我将誓死捍卫,抬棺上访,人在房在!我是党员,从事公职工作。我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的尊严不容任何人践踏!事实毕竟是事实,我坚信公平正义。我坚持正当途径解决。我的电话15305227500.我是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的人。请各位资深律师指点迷津,不胜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