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0 13:52) 点击:257 |
【劳动纠纷】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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