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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09 16:34)    点击:262

  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一、关于违约金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法》从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及市场经济原则出发,确定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即违约金是用以补偿受害方因合同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而《合同法》第114条关于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损失的调整制度,从另一角度进一步明确了违约金的补偿性质。

  二、关于迟延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三、延期交房导致的买方损失

  开发商迟延交房导致购房者具体损失的计算问题,《解释》第17条做出了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一般而言租金损失即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房者可得利益的损失。

  四、可预见规则在延期交房违约赔偿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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