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财产怎么分?——以案说法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4 11:59) 点击:326 |
离婚了,财产怎么分?——以案说法 2008年10月,甲男与乙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有一子,2009年10月,贷款按揭购买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2010年1月,购买汽车一辆,登记在男方名下。2012年3月,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孩子归女方,男方出抚养费;房子归男方,女方带孩子自行解决住房;汽车归女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民政部门存档的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一栏:财产分割完毕。由于双方没有对财产分割,做出明确的书面约定,致使离婚后争吵不断。2012年8月,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是不是协议离婚后,针对财产问题就不能要求分割了呢?不是! 首先,女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如果协议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高院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如果协议离婚时,一方受到胁迫欺诈,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女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事实依据。 离婚协议上虽然注明“财产分割完毕”,但是没有明确财产范围,没有明确如何分割,也没有办理相应的权属转移,所有财产依然是没有分割的状态;在诉讼中,双方都认可,离婚后,一直通过手机短信、邮箱等方式,协商财产归属问题。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双方未作财产分割的事实。 所以,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因财产问题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该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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