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邓太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4 11:56)    点击:165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邓太峰律师提供“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工商查询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邓太峰律师,邓太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邓太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5383816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邓太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泰安律师 | 泰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邓太峰律师主页,您是第1321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