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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智兴
史智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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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0093112108
  • 资格证号:
  • 地区:福建-福州
  • 手机:13805054126
网站公告
史智兴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所-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厦大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2004年-2009年工作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长期协助经办一、二审刑事案件,2009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通过法院五年的工作阅历及刑事办案经验,能正确判断并提出高效的辩护意见,以更好地维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宗旨:为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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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
详细内容 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外公1950左右在解放战争中牺牲,后被评为烈士,留下外婆和两个幼小的女儿,相依为命,受尽家族欺凌。外公生前跟弟弟修建了一幢房子,主 要是外公出资,共8间房,外公弟弟一家住4间,另外4间一直由外婆和两个女儿居住,因农村重男轻女,而且外婆是童养媳从小抱来的,在家没地 位,外婆与两个女儿也一直没见到房产证,或者没有房产证或没经过外婆同意而被外公的弟弟改了名字。1976左右外公的弟弟以继承外公房产为 名,软磨硬泡把他的其中一个成年儿子过继给外婆,将来以儿子身份给外婆送葬.并继承外公房产,获得家族承认。当时外婆是信基督教,而过继 子是佛教,双方约定以后外婆生后事都要按基督教仪式办理。1985年外婆出世,而在这10年期间过继子并没跟外婆共同生活,也没有赡养扶助, 各过各的日子,外婆是由我的妈妈和姨妈一起赡养,而妈妈跟姨妈出嫁后带着外婆离开了旧居,旧房子就一直空着留到现在,由名义上的过继子 保管,2012年外婆迁坟移到村祠堂,过继子按佛教仪式办理,过继子拒绝了妈妈要按基督教仪式办理的要求,因为外婆逝世前千叮嘱万嘱咐两个 女儿要按基督教仪式办理一切后事。姨妈此时也已过世,妈妈一人也争不过他们,就拒绝出席这次迁坟,然后他们就到处说我妈妈不要外婆了, 并煽动整个家族其他成员拒绝出席2012年底我父亲的葬礼。也就是说过继子跟我家没有丝毫关系,现在妈妈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领回外婆骨灰另 行安葬,并收回房产。
地区 福建-福州
分类 民事法律-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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