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案例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11-08 09:50) 点击:617 |
史智兴律师,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厦门大学法律专业,2004年起工作于福州市法院,长期经办刑事案件,2009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服务宗旨:为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人格与案例是不能造假。 自2009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先后承办、合作协助办理刑事、民商事案件几十余起,在民商事、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方面,能充分发挥律师执业技能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经济损失;在多起刑事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进行从轻、减轻辩护,达到一审罪轻判决,二审改判缓刑的效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个案:
2009年度 1、罗源某重大交通肇事一案,为附带民事原告代理,深入了解案情,多方走访取证,为两受害者取得按城镇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最后争取赔偿总额90多万元在一审判决后由车主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快捷、及时为受害者家属争取最大限度赔偿额。 2、王某等人抢劫、保险诈骗案,王某参与抢劫二起、保险诈骗,提出的抢劫、保险诈骗均属未遂、有自首、立功的罪轻辩护观点被采纳,一审大幅度减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不上诉生效。 3、孟某交通肇事案,原审判决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代理辩护后,法院采纳认定构成自首情节并改判孟某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