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沈阳律师刘强电话:13555888811.擅长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房地产、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等。刘律师社会阅历丰富,执业经验独特,有广泛的人脉资源。专家背景、专业水准,品质服务、品牌效益,值得信赖、值得托付。刘强律师团队网址:http://www.shenyanglaw.com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沈阳工伤赔偿律师刘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11-13 10:16)    点击:137

沈阳工伤赔偿律师刘强电话:13555888811,承办沈阳工伤认定案件、沈阳工伤案件赔偿、沈阳劳动关系认定、劳动等级鉴定、劳动合同订立等劳动工伤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律师网站http://www.shenyanglaw.com/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转载自:沈阳工伤赔偿律师刘强

沈阳工伤赔偿律师刘强电话:13555888811,律师网站http://www.shenyanglaw.com/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强律师提供“拆迁安置  公司法务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强律师,刘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5588881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沈阳律师 | 沈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强律师主页,您是第1034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