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晶律师:员工离职操作指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6-07 13:10) 点击:1261 |
员工离职操作指南<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写作时间:2009年6月28日 作者:古晶律师 为使员工离职手续有序可依,雇佣双方需共同履行以下离职操作指南: 一、员工欲主动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交付部门主管。离职者必须在申请人一栏亲自签名,否则不予办理。 二、部门主管对员工填写之内容加以核查,确定离职原因是否是员工较为成熟合理考虑后作出,并在“备注栏”对员工的在职表现作简要评价,如有其它个人意见亦可填写。 三、经部门主管批签之后,交人事部处理。 四、由人事部根据《员工手册》及部门意见填写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处理。 五、公司总经理根据人事部的意见和部门主管意见,签字批准后即进入离职交接手续。 六、人事部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离职表通知并交付部门主管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七、部门主管到人事部拿回离职表办理物品清点,经计算机组核销MIS 、E-mail手续并由主管签署,再将离职申请表交付离职员工。 八、离职员工凭总经理签字批准的《离职申请表》和人事部预先发放的空白《离职交接手续表》,到公司相应部门分别办理物品交割及工资结算,办结后,再到人事部办理退工单和劳动手册领取。 九、凡离职者,需带行李出厂者,均须到人事部幵具“雇员离职放行单”,否则大门保安不予放行。 十、人事部凭已批核的《离职申请表》和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后的《离职交接手续表》,幵具放行单。 十一、离职放行单由人事主任或助理批签方为有效。 十二、所有离职者出厂大门时所带行李均须经由保安检查,并由保安收回其离职放行单。 十三、原则上超出《离职放行单》上所批核的离厂时间离厂者,将不予放行,如有特殊情况保安部必须与人事部或值班经理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放行。 十四、离职员工办理离职过程中,任何疑问都可以向部门主管或人事部咨询;如受阻碍或不畅,可以向公司总经理反映,公司总经理应立即帮助沟通,不应延误。 十五、离职交接手续及员工退工手续办结,原则上在一天内办结,不应超过2天。工资结清至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当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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