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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晶,男,上海市六角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2004年律师执业至今,业务领域为: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财税法律服务。qq:153255504,业务联系手机:1366197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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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律师函,成功要求网站删除侵权网页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6-07 13:08)    点击:2263

  成功案例:一封律师函,成功要求网站删除侵权网页

  写作时间:2009年10月15日

  作者:古晶律师 业务联系:13661971066

  一、事情是这样的:

  1、2009年9月7日,位于浦东的某某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我,反映了电子公司现在碰到的苦恼:职友集网站发布的电子公司招聘帖子及电子公司贴吧下,有一系列跟帖,帖子内容为:诋毁与攻击电子公司为骗子、不讲信誉和即将倒闭,且公布了电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中的员工工资信息,并对公司部门经理及公司负责人进行辱骂、诽谤等恶毒的人身攻击。

  2、 电子公司怀疑侵权人系公司某员工,侵权人变换第二、第三等不同的用户身份跟贴留下不实的负面评价。给电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了极大困扰,也给部门经理及公司负责人的个人声誉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很严重的心理干扰。

  3、 电子公司负责人希望古律师和职友集网站联系,发份律师函要求网站删除掉这些严重侵害名誉权的帖子。这样的事情我曾经处理过,以前曾要求百度删除搜索显示页面的侵权帖子,还是蛮有经验的,于是就欣然从命了。

  二、事情是这样处理的:

  1、首先仔细听取了电子公司负责人的陈述,做了简要记录后,就开始法律搜集工作,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以及以往的工作经验,仔细查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法律法规。

  2、经过法律检索,认定职友集网站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对网站信息的监管负有责任,自身应加强监管力度,对散布、传播虚假事实、侵害公序良俗的贴子应予以删除,对相关权利人要求取缔侵权信息的主张有义务予以配合,以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否则将承担共同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3、接下来就把电子公司负责人的陈述内容结合法律法规和古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糅合起来起草了一份律师函,然后电邮给电子公司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再经一番文字推敲后,律师函OK了,接着又要求电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有电子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即授权古律师和职友集网站联系。

  4、把上面资料尽快搜集好后,我就通过邮局EMS的方式寄出了。预计两日内能收到,如果五个工作日职友集网站不联系我的话,我会电话联系,最后的维权手段是诉讼,起诉侵害名誉权。

  三、最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律师函邮寄出去后的第三日,我正在工作,职友集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我,告诉我已经把侵权帖子都删除掉了,以后再发生类似现象,及时告诉职友集就可以了。呵呵,不愧是职业招聘的大规模网站,办事效率就是高。随后我电话告诉了电子公司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也确认确实删除了,对此表示了相当的满意。

  四、事后回想:

  这是个比较简单的纠纷,通过律师函的方式也得到了良好的处理。按照古律师一贯的经验,如果争议的相对方还是一家不错、规模比较好、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公司企业的话,最好是先发律师函、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至少一多半都能得到诉前协议解决,快速高效,对客户而言还节省了不少的律师费,应当是优先考虑的选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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