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提示:不能让员工持有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纸头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6-02 16:13) 点击:1363 |
法律风险提示:不能让员工持有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纸头<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写作时间:2011年5月17日 作者:古晶律师 笔者作为律师执业至今,先后办理过两次这样的民事案件:员工持有公司的借条,向公司主张债务。两家公司都是深感纳闷,从来没有向员工借过钱呀?经过一番仔细调查后,才发现是员工利用工作机会,曾有机会单独使用公章,而员工恰恰又居心不良的偷偷用公司的公章预先在空白的A4纸的右下位置盖好,等离开公司后,在纸张上自己或找他人写成公司向员工借款的形式,然后向公司主张归还借款。 这样的案子很是让公司头疼,你说申请司法鉴定公章真假吧?根本没必要,公章肯定是真的,如果员工私刻公章再来主张借款的话,都构成刑事犯罪的伪证罪了,估计员工也没这么傻。你说和法院解释从来没借过款吧,法院也为难,员工可是有过硬的第一手直接证据,你公司最多有些间接证据而已,什么员工曾单独使用过公章啦,员工工资低家庭收入微薄没这么多钱借给公司了,找其他员工证明该员工曾单独将公章借签订合同之名带出过公司,找公司财务证明从没收到过这笔钱啦,拿公司历年年检资料证明公司从来不缺钱了等等。但是这些间接证据怎么对抗直接证据呢?证明力不够呀,所以绝大多数此类案件都被法院草草结案了,结果是一律判决公司输官司。 您问了?这是为嘛?道理很简单,法官不愿意花太多心思在这种案子上,法官的潜意识就是谁叫你公司不规范,让你吃一堑长一智吧,就算你公司为你管理不上轨道交学费好了,如果判你公司赢,那要冒很大的风险的,判你公司输官司最起码从证据规则的角度还是说得过去的,尽管保守了,但是没什么改判的风险嘛。 所以,对公司而言,公章的管理一定要严格,专人保管,一用一登记,不要把公章带出公司,除非是你老板自己带公章;另外要有公司证照印信的使用规范,还要在规章制度中预先明确好,公司不会向员工借款,除非即有老总签字、又有公司公章,二者必备,缺一不可,这样才能彻底杜绝此类纠纷。 当然,世上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善良的,这样的法律风险对绝大多数公司是不存在的,可是万一你的公司碰到了,那第一让你这家公司大掉钱袋,第二还能把你这个老板恶心个半死,至少半年内想起来就象又吃了个苍蝇一样,倒胃烦心半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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