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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晶,男,上海市六角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2004年律师执业至今,业务领域为: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财税法律服务。qq:153255504,业务联系手机:1366197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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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对常年法律顾问的使用误区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6-02 16:12)    点击:1476

公司老总对常年法律顾问的使用误区<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写作时间:2011518

作者:古晶律师

 

执业数年,零零碎碎担任过十几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发现公司老总或多或少的对如何对待律师担任的常年法律顾问有一些误认,存在着不知道怎么用、错误对待的地方,本文把这些我认为不合适的老总的观点汇总一下,同时表达一下我的观点。

 

一、你接了我的活,就要把握的活放到第一位,其他的事情你可以慢慢的淡化或者放弃掉,要以我的事情为主。

    古律师:我听过一个女老板这么说。但是这是过分的要求,从道义上而言,事情只有轻重缓急之分,没有高低贵贱之别,道理很简单,客户一律平等,对好律师而言,不能看人下菜碟,不能把客户划分为三六九等,只能根据事情的先后、重要与否来决定自己工作的取舍。从实际利益的角度,您要是我唯一的客户,我最重要的客户,那律师也会自然而然把你的事情放到最重要、最优先的地位,毕竟史蒂芬柯维讲过要事第一、最重要的时间和精力要做最有价值的事情,但可惜您还不是,当您自认为您给律师的价值是最重要的、远远超过了律师的其他事情、占到律师业务量最大最重比重的时候,这样说也不迟,甚至聪明人根本就不用说,律师会自己感受自己这么操作的。

 

二、律师就要能搞定事情,只要达不到自己的预期效果就不满意,甚至还叫嚷:你搞不定还做什么律师。

    古律师:这样的客户,即无知、又轻狂,估计潜意识里是拿自己当上帝的,觉得自己的意志就应该凌驾于一切之上,要不是看在他给我钱聘请我的情分上,我就会正气凛然的好好给他讲一讲做人做事的大道理,可惜不是,我只能陪着点笑脸顾左右而言它。律师只是第三产业的服务人士,即受着党和政府、律协、律师事务所的硬约束,又受着潜规则、暗规则、具体环境情势的软约束,可以说是带着镣铐的舞者,是不是舞者还存疑,也是还是蹒跚的艰行,但是镣铐是肯定戴着了,律师不是上帝,不是规则的创造者,而是规则和条件的服从者。律师不可能搞定什么,律师的作用不在这里,律师又不是推土机或坦克之类的,可以一往无前,他只是在有着各种礁石和暴雨阴霾天气中左右规避、曲折穿行的船只而已,无非可能是小舢板,可能是大轮船,但再大的轮船触犯了礁石一样只有沉没的命运,忘记这点的话,就从网上搜索一下再看看电影泰坦尼克号就可以了。

 

三、不管有事没事,你律师都要每周来我公司坐班,哪怕你忙别的事情,只要坐在我这里就成。

    古律师:在我刚开始做律师的时候,这样的约束条件我也都是答应的。但是做了一段时间,发现其实挺没意思的,客户自己后来也觉得没什么意思,也取消了这样的要求,对客户而言,他可能觉得花钱请律师了,就要看出点名堂,他看着你每周在他这里固定待上一天,哪怕你什么事也不做,他最起码觉得花的钱也有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去处了。这样的心情我能理解,但其实是对律师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另外真有什么事临时叫律师来处理的话,律师心里也多少不高兴,律师会想我平常都坐班了,那么我再增加时间来要增加费用了,可是不提吧,自己心里觉得委屈,提吧,又怕惹得客户生气和反感,今后丢掉这个单子,确实是有点两难的。希望公司的老板,最好也能体谅律师的不易和律师的工作方式,珍惜律师的时间,在没什么事的时候不要找律师来坐班,这样确实有事的时候律师都会积极前来努力应对的,否则给律师个感觉,好像老板是喊狼来的王小二,不好不好。

 

四、不考虑律师每月服务时间的上限,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叫律师来当面来处理,觉得通过电邮、电话或传真不放心,就认准了当面解决。

    古律师:这只能说老板不是很符合现代化经营方式理念、有些落后了,能更经济有效的处理方式弃而不用,非要用传统落后的方式,也弱化了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很多事情,只要和律师电话沟通一下,有书面审议的,传真或电邮一下,这对双方都合适,律师觉得有必要的,律师会自己决定面谈沟通的。非要费时费力的让律师过来,事后律师会不高兴的。简而言之,就是没必要、浪费时间。

 

五、把律师当炫耀品,不管和大小客户吃饭还是约见,都要律师出场,陪着一起吃饭。

古律师:律师不是花瓶,也承担不了花瓶的角色,动辄让律师陪同,也会显著增强老板您的客户的警惕心。好钢要用到刀刃上,您非要把一块好钢打成一条狗链子来使,何必呢?浪费资源。这种情况,只要律师不是很忙,律师一般还是愿意陪同的,毕竟多认识几个老板、多交流几张名片,也许对律师也是一条增加客户的机会,但对您老板而言就未必合适了,又不是什么商务谈判,只是一般沟通、吃饭,律师在场还是有点不合适。

 

六、法官有什么好怕的,你去跟他闹呀、拍桌子呀,不行就去信访他、投诉他。

    古律师:客户这样的心情也能理解,但是凡事应当理智在先,不能感性刺激。是法官也没什么好怕,他也是人,也受很多条件制约,但是你也要体谅人家法官一下,干嘛非要给人家的工作添堵、添烦,大家都是同胞,何必呢!另外,你以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天理么?你以为你是娇生惯养的孩子、只要你哇哇一哭被人就都得跑上来哄你、迁就你吗?更多情况下,你遭来的是更冷峻、更强硬的打击,做事还是得按照游戏规则来,你给别人不舒服,别人必定给你一耳光。再说,律师还是讲法讲道理的,他是靠自己的智慧、心性和勤奋来说服法官,而不是靠下三滥、娃娃腔来征服法官,人家律师又不是就为你打一场官司,难道今后就不再混了不成,先别说你律师和法官想比原本就是弱势地位,你让律师和法官没道理的对着来、拍桌子、胡搅蛮缠,那您的事情的结果就更完蛋了。

 

七、这个问题你当初怎么不跟我说,光和办公室主任沟通清楚了就成?

    古律师:是啊,我是没和你说,问题是你老板当初和我说这个事情我和办公室主任沟通就行了,他能拍板。我律师和办公室主任沟通解释好了,不就是和公司沟通好了么,你还非要不教而诛,这只能说明你老板的公司管理有问题,而且你还自己有错不知认错,只肯把自己的责任往别人身上推,没点担当,做人有点差劲了。

 

八、打官司收费,我不看什么律师收费的规定,我只看你有没有真心拿我当朋友,别钱不钱的。你拿我当真心朋友,这次你先帮我,下次我知道该怎么做的。

    古律师:忽悠,忽悠,我听到这句话时最强烈的感觉,把律师当无知少女来哄骗。现在你有事的时候,你都不正常支付律师费,等你没事的时候,那你更不会想到付律师费了。再说,光让别人拿你当真心朋友,却忘记了你有没有拿律师当真心朋友,在你都没有做到的时候,你凭什么要求别人这么做、这么对待你呢?而且,你的观点还是有点守旧的,如果确实你公司经济困难了,律师也会帮你忙少收费,这大家心里有数的,可您公司不是啊。为什么真心朋友就是无偿呢?这个观点也太不市场经济了吧,市场经济下讲究的就是有偿交换,你觉得律师是真心朋友,那你更应当不能让律师朋友吃亏,而是正常付费。最后,不要那什么真心朋友不真心朋友来掩盖您指望无偿或低价剥削律师劳动的幌子。

 

九、哦,顾问费又该付了,下次再说吧,你先做事好了,我不会亏待你的,放心,你今后我都替你考虑好了。

    古律师:我执业第一年吃过一次这样的亏,律师费那时约定的是半年一付,结果半年到了要律师费的时候,得到的却是这样一句话。我犹豫了一下、答应了,吭哧吭哧的埋头苦干,结果年底的时候客户闪人不给了,气得吐血的念头都有了。那次,真的让我感受到律师面对客户不能一往情深的毫无设防,客户触犯了底线的时候,要坚决说NO

 

十、我们公司的合同啦、规章制度啦、劳动合同啦,包括你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都要准备中英文对照版本。

    古律师:先不说古律师的英文水准不过是六级而已,做这些有点强我所难,就说您公司根本没这个必要,干嘛让别人劳此一举呢?让别人辛辛苦苦的劳动,可收获的果实却毫无用处、弃若敝履的扔之一旁,干嘛呢!律师又不是专职翻译,您心血来潮的念头还是先自己大脑里回旋几圈吧,别想到什么就不管不问的脱口而出,再说了,我真的写英文版本出来,您看的懂吗?

 

十一、你怎么谈的,他怎么只肯赔,4万块,合同约定的可是7万啊。不行,打官司吧。

古律师:这是我谈的结果,客户只肯给4万块,那一万死活不给,理由是没达到客户要求,不符合交货说准。于是老总非要我打官司,我解释了证据不足,有败诉可能,还是不听,说自己有个证人,就是对方公司代表,当初证人代表对方公司来签合同的。于是起诉了,立案了,开庭了,呵呵,开庭那天证人死活不来,我打电话过去,说是出车祸了,来不了了,没法子,调解吧,最后调解了个22,没法子,连当初和平沟通的结果都不如,可有什么法子呢?和彻底败诉、一分钱没有总是强得多了,而且调解又不是输官司,公司背几个打输的判决书名声多不好啊。这就是老板不停律师在先好言相告的结果,专业的事情还是以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吧,刘备为什么能三分天下,就是用人、信任人、让人放手去干,袁绍势力最大、地盘最大、人才最多,为什么失败呢?就是一切以自己主观意志为标准,别人违背了自己观点就关大牢、砍脑袋,不听贤者言,结果彻底的家破人亡、后代都被砍了脑袋,呜呼,可怜兮。

 

十二、你照我说的做就行了,其他的你不用管,我请你来不是听你什么建议的。这样的老板就是把律师当成自己的雇员,习惯于把自己的意志加到律师的身上,让律师照自己的要求做,而不是听取律师的忠告和建议。

古律师:所有的一切都在历史中发生过,阳光底下没有新鲜事,这句话我是相信的。这样的老板,我听到这样的话,当时是很反感的,但还没升华到理论和历史的层次,我现在想通了,有一可比之人,就是前面提到的袁绍,袁绍的下场我想大家都是熟知三国的,不多说了,这样以自我意志超越一切之上的老板的结果,我也看到了,事业萧条、沉闷不堪、无法自拔、甚至已走入败局而已,最后我也无奈的离开了。没法子,人生就是心性和认知的折射,内在如此而已,外在又能何为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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