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程序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6-02 16:10) 点击:837 |
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程序<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写作时间:2011年5月17日 作者:古晶律师 一、电话沟通。 告诉古律师您公司的情况,需要律师做什么,您公司目前面临的法律问题。 二、您来律师事务所,或者约古律师到您公司,具体面谈。 您可以对古律师进一步了解,古律师也对您公司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双方就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服务费用进一步沟通。 三、修改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古律师把双方谈话确认的内容,糅合到标准顾问律师年度顾问聘请合同中,再由您审阅,有修改或补充意见的再进一步修改,一直到双方意见统一为止。 四、您支付律师顾问费,律师向您开具事务所发票。 五、对新客户,古律师给客户一个月免付期,在免付期内正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客户如果满意的,一个月后付费,不满意或有其他任何考虑的,都可以直接终止双方服务关系,古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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