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定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调查事项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6-02 16:09) 点击:834 |
为制定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调查事项<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写作时间:2011年4月25日 作者:古晶律师 为切实制定劳动合同,需要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一般会对以下项目予以展开调查: 1、主体信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经营地、联系电话;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电话、紧急联系人。 2、公司章程; 3、公司高管名单及聘任或委任书; 4、公司组织架构图,及公司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5、公司已有人事制度文件、劳动合同,及招聘文件; 6、公司职工名单及所属工作部门; 7、公司工会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出台的文件;(如有) 8、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支付的员工福利、补充养老保险;(如有) 9、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登记文件; 10、公司与职工曾经发生过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裁决书、判决书; 备注: 1、以上材料均要求为复印件; 2、律师收集并研究以上书面文件后,会和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谈话沟通,以了解公司立场下对劳动人事管理的要求和希望,并抽样与部分劳动者谈话沟通,以了解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对企业的要求。 3、律师汇总以上信息后,会出具劳动人事尽职调查报告给公司,并起草、制定、完善劳动合同及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4、文本确认后,律师会在公司安排下,在公司内部展开内训活动,以便于劳动者了解新出台的劳动人事制度、劳动合同的要求,便于公司部分负责人了解用工管理的要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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