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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晶,男,上海市六角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2004年律师执业至今,业务领域为: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财税法律服务。qq:153255504,业务联系手机:1366197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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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强制收购股东的股份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06-02 16:08)    点击: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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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时间:2011526

作者:古晶律师

大致情况:

曾经,大概是在2007年初,有一个钱姓老板向我咨询这样一件事:钱老板有一家物流公司,在2004年的时候,有一个员工李某表现不错,为了表示器重和笼络,钱老板主动给了李某1.25%的公司股份,2005年的时候在李某的请求下,到工商局做了变更,双方签署了协议,表明这是干股,公司有权在李某表现不好的时候收回。2006年底,李某另谋高就了,钱老板挽留不成,谈到了1.25%股份的事情,可李某明确表明要保留。李某离职后,就还是钱老板公司的小小的股东。钱老板心里很不爽,背着李某,找人代签李某的名字,拿着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局变更股份,想把李某的股份变回到自己名下,可是工商局不是形式上审查转股协议,而是有专门的笔迹鉴定人员,拿着这份转股协议和以前李某预留的签名(上一份转股协议),在台灯下仔细比对自己,如果几个点都符合的话,确认一致会办理,如果确认不一致就拒绝办理。遗憾的是,钱老板被工商局拒绝了。于是钱老板想到了以前为他服务过的古律师,看看能有什么办法收回给李某的股份。

古律师的解答:

1、股权以工商局登记为准,工商局确认股权变更的,有一套详尽的手续,必须有股权转让协议,不会依据钱老板和李某的干股协议变更,再说所谓的干股,在2005年的时候已经转为实际的股份,钱老板和李某的干股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

2、钱老板通过他人代签李某姓名的方式伪造转股协议,是违法的,下次不要再这么做了。

3、现在,如果李某不同意转股,不同意在转股协议上签字,那就没有任何办法了,钱老板无权强制收购李某的股份。钱老板还是想开点吧,不能一根筋非要照着自己的思路不达目的不罢休。从法律的角度,只能看以协商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正钱老板是小公司,李某保留一点点股份客观上也没什么用,争取李某能顾念钱老板的不薄,同时考虑到可以拿到一点现实的金钱,也许会改变初衷的,不要着急、慢慢谈,一年不行,两年,估计会有转机。这是钱老板唯一可以尝试的一条路了。

4、以后要吸取教训,不能随随便便把公司股份转让给员工,否则覆水难收,给出去容易、收回来可无路,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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