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古晶,男,上海市六角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2004年律师执业至今,业务领域为: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财税法律服务。qq:153255504,业务联系手机:13661971066.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成功案例:代表用人单位,驳回劳动者的全部诉求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6-01 11:29)    点击:510

成功案例:代表用人单位,驳回劳动者的全部诉求<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写作时间:2011526

作者:古晶律师

 

一、事情是这样的:

   1、大概在20084月中旬的时候,一家公司找到了我,是某某餐饮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找我的人是该餐饮管理公司古北某店的店长,正好还是我的老乡,大家都是太原人。店长告诉我:325日他开除了一个厨房清洁阿姨,结果阿姨到浦东劳动仲裁委起诉他们了,要求支付两年以来的加班工资、替代通知金1800元、经济补偿金3000元,标的不大,不过餐饮公司比较重视,因为这还是餐饮公司第一次碰到劳动仲裁,餐饮公司怕输官司,输官司的话就不好管理其他员工了。

   2、因为是老乡,我特别的热忱,聊了聊共同的话题,话锋一转、切入正题,先仔细听取了店长的陈述,然后仔仔细细看过了店长带来的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单、解聘通知、工作交接通知。

   3、原来阿姨是2006520日进餐饮公司厨房工作,合同约定的是最低工资,实际每月1800元左右,以超出部分以加班工资或奖金的形式支付。2008328日与找我的店长发生言语冲突,当场被店长口头解聘开除出了公司,并于43日邮寄交付了解雇通知书一份。随后阿姨不服,就到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了。

 

 

二、我是这样分析和处理的:

   1、考虑到解除通知是在43日发出的,也没有明确解聘理由,而43日和325日间隔一周左右,所以我帮餐饮管理公司设计的应诉时主张的解聘理由是阿姨旷工,而不是325日冲撞店长的管理。

   2、考虑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没有实施,当时适用的还是60天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所以对加班工资的抗辩主张就是加班工资的诉请过期了,依法应不予支持。

   3、随后,积极到餐饮公司的店面里,收集了阿姨的劳动合同、工资领取单、规章制度入店须知,并要求店长作为餐饮公司的证人出庭作证。

   4、在庭审中,我坚持是阿姨不服管理,以个人情绪为由旷工5日,所以公司被迫解聘;店长在庭审中也表明在325日并没有解聘阿姨,只是为了照顾店里的营业气氛、避免影响客人用餐,叫阿姨回家反省一下,第二天再来上班,可没想到阿姨一去不返,然后按照店规解聘的。

 

三、浦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这样的:

   浦东劳仲委认为: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申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人于328日的解除事实,故本会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支持。裁决的结果就是不支持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请求。不管怎样,劳动者的全部申请请求无一得到支持,还是比较少见的案例,本案以作为被诉人的用人单位全面胜诉宣告结束,餐饮管理公司还是非常高兴的。但我心里还是蛮不忍心的,阿姨一个人努力维权,可能是考虑经济因素也没有聘请律师,结果苦无证据,也不具备专业知识对抗律师的技巧,在被无情k掉之后又惨遭败诉,还是蛮遭人同情的。

 

四、后话:

   阿姨当然是不服裁决结果的,很快又起诉到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我继续代理餐饮管理公司,并和公司做工作,公司在赢了仲裁官司的情况下,面子没丢,心里也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不想太过分,态度也比较愿意协商解决,主审法官也告知阿姨缺乏证据、不太好支持,阿姨毕竟仲裁阶段输了官司,所以很快的在庭审阶段和阿姨达成了调解方案,补偿了阿姨3000元钱,皆大欢喜。

 

五、案后回想:

   1、阿姨这样的案件,是很容易打赢官司的,毕竟大家都会同情她。但苦于缺乏证据,毕竟打官司不是打说法,不是光有说法就能打赢的,如果阿姨能把事后交涉的情况用录音笔录制下来作为证据,那么餐饮公司是无聊如何也赢不了的。

   2、官司胜利了,但是心里还是有点感觉不好,一来是胜之不武,以我专业律师的身份和清洁阿姨对簿公堂,实力是不平衡的;二来阿姨是弱势群体,尽管我身为职业律师,必须忠于自己的委托人,通过法律手段尽量维护委托人利益,这个案子中我是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了,可内心上对阿姨还是有所歉疚的,这也正是我在诉讼阶段没有趁已赢之势大举进攻、而是积极主张调解结案的原因。

 

  (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古晶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财税法律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古晶律师,古晶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古晶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19710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古晶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黄浦区律师 | 黄浦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古晶律师主页,您是第4424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