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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2015年1月20日下午,吉孟锋在淄川华顺建陶厂做电焊的工作。13:40分左右的时候,华顺厂内监控摄像头上还有吉孟锋的身影,13:52分左右的时候摄像头上看不见吉孟锋。14:07分的时候华顺厂的职工往吉孟锋干活的方向望去,在14:08分华顺厂区16个摄像头全部没有视频。14:20分厂区摄像头恢复正常,然后就有人在摄像头区域打电话。14:30分左右华顺厂老板高森到达公司,随后吉孟锋的老板崔涛也到达华顺建陶厂。14:33分左右,崔涛用白色私家车将吉孟锋送到第四人民医院,期间未使用120的救护车。14:38分第四人民医院的大夫将死者推往外二科的处置室进行救治。大约抢救了半个小时,宣告死亡。期间做了一个心电图,没有做脑CT。经咨询吉孟锋在送往医院的时候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但是大夫还是实行了半个小时的人道救治。吉孟锋的家属以及亲属在16点多的时候到达第四医院,却被用回家拿死者身份证的理由拒见死者遗体。吉孟锋的遗体在家属及其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在17:30分拉往淄川五松山殡仪馆,随后吉孟锋的亲属到杨寨镇派出所报案。直到2015年1月21日上午9点多才见到死者的遗体。吉孟锋在工作时间,遭遇安全事故非正常死亡。崔涛以及华顺厂老板为推卸责任诡辩说吉孟锋死于心脏病。2015年1月21日早上刑警出具的照片是华顺厂的仓库,还说吉孟锋躺在那个地方死亡。医院的大夫说:送吉孟锋到医院的工友说干活的时候一下摔倒了。现在吉孟锋的家属到四院拿做的心电图复印件,被医院以各种理由拒绝,要求调取两个工友的记录也被拒绝。劳动局认定工伤的条件还需要提供非亲属在内的两个证人证言。派出所调取的视频监控也需要司法机关调取。安监局去的时候现场已被破坏。死者家属及其亲属与崔涛的代表(崔涛未出面)多次协商未果。华顺厂的法人代表高宗长自始至终未曾出面,连句道歉的话,慰问的话也没有。经淄川区信访办,淄博市信访办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在2月6号双杨镇群众代办中心给出调解协议书,并且是朝令夕改。双杨镇信访办知法犯法,欺压百姓,就连华顺厂提供的山东济宁龙腾集团周村分公司这一无资质的公司,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漠视不管。华顺厂在公司维修期间,焚烧过替换后的玻璃钢瓦。视频中厂区职工都戴着口罩这个可以证明,并且吉孟锋在火化后,尸体有好多烧焦的黑色状物质(正常人火化后都是白色的骨骼)。2015年1月21日下午,华顺厂又发生一起命案(需要保护目击证人),不知道接连两天发生的事故有关系了吗?2015年3月8日,淄博市的民生热线回访,给我们的答复是找崔涛崔勇。3月18日,家属到安监局讨说法。淄川安监局的工作人员说:省政府给他们打电话了,给我们的答复和省政府一样,两天就有结果。现在过去这么久了,也没见答复在哪。家属到四院拿心电图,医院的医生不和家属谈死者的情况,却用低俗的语言诋毁家属的亲属,还提到双杨镇代办中心写的此事与任何人任何单位再无任何瓜葛。家属到淄川区公安局申请死因鉴定,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说:尸检是我们自己提出来的,并且说案件已经赔了二十四万五,死亡结果不能给我们出书面报告,我们要想知道死因就到杨寨派出所。2015年3月19日,我们将起诉状交到淄川人民法院,法院收下后对我们说:证据不足,让我们找崔涛崔勇工程队的资质,未给立案。华顺建陶厂出了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没有抢救伤者,未曾拨打120,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并且,崔涛将吉孟锋送到医院时,将伤者送到了医院的外二科处置室,未送急诊科的抢救室,并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伤者变死者送往殡仪馆,主观性质恶劣。高宗长在刑警调查案件时,歪曲真相,明明是电伤致死,却说吉孟锋死于心脏病,主观掩盖安全事故的事实。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病理科的病理诊断写心脏改变符合慢性病毒性心肌炎,双肺淤血水肿,伴多灶性肺出血及代偿性肺气肿,腹部皮肤溃疡形成,多脏器淤血水肿改变。我咨询一下省司法厅的网站问病毒性心肌炎会导致双肺淤血水肿,伴多灶性肺出血及代偿性肺气肿,腹部皮肤溃疡形成,多脏器淤血水肿改变这种情况发生吗?司法厅的网站也没有给出答复。我咨询别的法医,法医说要结合现场才能认定死因。吉孟锋1978年生人上有60多岁的老父老母要赡养,下有9岁的幼儿要抚养。咨询别的律师,律师说要我们往上找。我给山东省纪委写了这封邮件,都已经快一个月,也没有答复。再过段时间纪委的工作人员就要到别的地方了,不知道怎么弄。请贺律师多多指点。
地区:山东-淄博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5-05-07 13:35:19
提问者:ASK1430976919f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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