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保候审期内再醉驾 法院将没收保证金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5-11 11:28) 点击:231 |
“干这么多年交警,头一回遇上这么牛的司机。”7日,槐荫交警马太勤在讯问室里对话一名酒司机时,忍不住感慨。当天,警方将这名醉驾司机刑事拘留。 今年4月22日下午5点多,长清区园博园附近的一个工地上,考某与另外2名工友一起喝酒,3个人总共喝下了2瓶42度的白酒,其中考某喝了半斤。 当晚10点多,酒局还没有结束,但是烟已经抽完,于是考某提出驾车到附近商店买烟。结果在返回工地时,被长清交警查获。后经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22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驾。 经过查证,考某去年在槐荫区被交警查获,目前还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此长清交警将考某移交到槐荫交警处理。槐荫交警大队段东中队中队长张春光告诉记者,去年11月12日晚10点多,槐荫交警在段兴西路与经六路路口查酒驾时,考某驾驶同一辆轿车被查获,其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10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面临刑事处罚。随后考某被吊销驾驶证。接下来他被取保候审,等待法院判决。不料他对自己的醉驾行为并不以为意,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据了解,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考某的保证金被没收。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时将加重对其的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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