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除夕杀人案二审 兄弟上诉否认"故意杀人"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25 10:57) 点击:68 |
今日上午10时,省高院在佛山中院第一法庭二审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三名被告人郭伟健、郭伟强、郭文伙被法警带进法庭。记者留意到,三人并未身穿囚服,原、被告家属也一早从西樵赶来,出于安全考虑,法庭将双方家属分别安排在两旁旁听席上,并出动大批法警维持秩序。 一审判决认定,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上午9时,郭伟强在西樵大同完美村北巷住宅区贴春联时,与被害人郭潮登因相邻土地问题发生口角争执,后双方打电话邀各自亲属到场。 争执期间,郭伟健、郭伟强分别持刀先后刺中郭潮亮、郭潮康、郭潮基、郭潮登等人胸部、腰部,之后郭文伙也持刀冲入。其中,郭潮康、郭潮亮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郭伟建等3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郭伟强是案件的引发者及纠集者,郭伟建持刀杀害二人,均是主犯。法院一审判处郭伟建死刑,判处郭伟强无期徒刑,判处郭文活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一审判决,受害人家属和郭伟健、郭伟强及郭文伙均不认同,受害人家属曾尝试申请抗诉,而郭伟健、郭伟强及郭文伙则提起上诉。 今日庭审中,作为第一被告的郭伟健坚称,自己没有捅两名死者,其从厨房持水果刀冲出来后,就被对方摁倒在地,只捅伤了郭潮基,他本人的手指也被划伤。事发后,他已将水果刀交给警察。 至于大哥郭伟强则认为,他们不是故意杀人,只算是故意伤害。郭伟强称,他们没有杀人动机,两家是邻居又是亲戚,没有深仇大恨,只是因为邻里纠纷引起不和,他不可能因 此就去杀人。他还坚称,两名死者均是被他捅中。 检方对此回应,被告一方在有民警在现场的情况下,仍持刀冲出,且在民警鸣枪示警之后,仍持刀刺向受害人,并导致两死两伤后果,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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