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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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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家暴致人死亡可按故意杀人定罪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15 11:53)    点击:176

针对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呈多发态势,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4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办案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针对家庭暴力犯罪难以发现的问题,《意见》指出,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意见》明确办案机关依法及时、有效干预原则,不能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求告无门。

《意见》明确,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来源: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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