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内江:女子贩毒以包抵毒资 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08 10:57)    点击:40

内江一女子以包包抵毒资贩卖毒品给一男子,同时其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近日,内江东兴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根据依法审查查明的情况,被告人李莉(绰号“佳佳”),为1987年1月19日出生,是内江市东兴区人,住在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2014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被告人李莉在内江东兴区蟠龙冲麻袋厂附近、顺河场镇,先后两次用吸毒人员罗某所卖提包抵毒资的方式贩卖毒品冰毒给罗某。

  同时2013年、2014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李莉先后在其租住的位于东兴区的出租屋内,提供毒品冰毒并容留吸毒人员唐某吸食;2014年7月20日左右,被告人李莉将与刘某一起在他人处未吸食完的冰毒带回,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与吸毒人员刘某一起吸食;2014年8月6日,被告人李莉又在该出租屋内提供毒品冰毒并容留吸毒人员唐某、刘某吸食。

  到2014年8月9日,被告人李莉与刘某等在内江一酒店吸食毒品时,被例行检查的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公安人员挡获,同月12日被该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10月9日,被告人李莉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事拘留,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莉贩卖毒品并提供吸毒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李莉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苏义飞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苏义飞律师,苏义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苏义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5518709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苏义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肥律师 | 合肥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苏义飞律师主页,您是第3907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