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朋友醉驾他人车 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也担责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06 11:09) 点击:90 |
明知他人醉酒还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担责?3月27日,经广饶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车主杨某承担了30%的赔偿责任。 2014年4月15日晚上,于某参加同学聚会喝了不少白酒。散席后于某提出借杨某的车送大家回家。虽然明知于某喝醉了,但碍于朋友的面子,杨某还是将车借给了于某驾驶。但没想到于某驾车送人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经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于某和杨某被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醉酒驾车送人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杨某在明知于某饮用了大量白酒,且具有明显醉酒状态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借给他驾驶,存在一定过错,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