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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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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发现丈夫赠给情人40万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01 08:41)    点击:53

丈夫赠与“情人”40余万元后被妻子发现,妻子将丈夫及其“情人”双双告上法庭,请求返还财产。近日攸县人民法院网岭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撤销赠与纠纷案,最终妻子得到一半的返还款。

  20143月,原告张梅(化名)无意间发现其丈夫王林(化名)与被告阿丽(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通过调取丈夫的银行流水得知:从20124月开始到20147月止,丈夫王林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赠送给了阿丽共计40余万元。

  张梅认为,丈夫赠送给阿丽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王林在张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站在公正和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阿丽返还原告张梅20万元,张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擅自处分行为无效

  承办法官认为,《婚姻法解释()》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对重大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而擅自处分。

  本案中王林赠送财产给阿丽的行为就构成擅自处分,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

  也就是说,无论是根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还是根据“擅自处分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规则,“情人”阿丽都需返还该部分财产。

来源 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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