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奶工非礼女子反被对方敲诈8000元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31 08:28) 点击:65 |
年轻女子在多次遭受送奶工人的非礼后,竟然不选择报警,而是伙同朋友对实施非礼者进行殴打并勒索其8000元“消灾”,激进的处理方式也导致了“受害人”最终变成“被告人”。近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并以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其中一名被告人林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今年29岁的阿花是江西省修水县人,数年前来到汕头市后,曾在某发廊中工作。而与她同为小学文化水平的林某,则是揭阳市惠来县人,现年39岁,案发前曾在阿花上班的发廊里担任保安员。 根据案情显示,租住在汕头市牡丹园内某单元的阿花,一直有订牛奶的习惯,陈某则是负责每天帮她送牛奶的工人。据陈某供述,在送牛奶期间,阿花曾与他有过交流,言语之中有不少“挑逗”的意味,因此他确有多次对其“动手动脚”。 至2012年10月13日,陈某像往常一样,又来到阿花租住的单元送牛奶,并再次对她实施“毛手毛脚”的行为。对此感到愤怒的阿花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打电话给自己的前同事林某,请林某帮忙出气。同年10月16日晚,得知陈某将会来替阿花送牛奶的信息后,林某伙同另两名同案人窜到阿花租住的家里,等陈某送牛奶到此后,林某和另外两名同伙随即对他进行殴打,并要挟陈某必须拿出8000元私了此事。 随后,陈某无奈只能打电话给家人,请家人按照林某等人的要求拿出8000元解决此事,而林某和另外两名同案人则带着阿花离开现场,共同花用了上述8000元。 遭遇敲诈勒索的陈某脱身后便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阿花很快便被警方抓捕归案,并于去年二月份,被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而在听到风声后选择了潜逃林某,一直到今年5月份才被抓捕归案,6月下旬被正式逮捕。近日,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其他两名同案人员已另案处理)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属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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