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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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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刑释男入室盗窃“顺”走居住证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28 16:09)    点击:37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刑满释放男子染上毒瘾后,为获取毒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和首饰,竟连深圳市居住证都据为己有。近日,罗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何某现年31岁,20岁那年,因犯抢劫罪被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2年7月刑满释放。其刑满释放后,整天无所事事并染上毒瘾。为获取毒资,2014年8月11日13时许,何某窜到该县东门镇公园路大新村被害人韦某家旁边的一栋在建楼房,从该楼房二楼跨到韦某家二楼房顶,从顶楼进入二楼房间,盗走现金3121元、首饰一批、深圳市居住证一张。同日16时许,何某在东门镇解放路妇幼保健院门口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被盗物品全部发还被害人韦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全部赃款、赃物已被缴获并发还被害人,可对何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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