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16岁的他醉驾撞伤人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12 16:52) 点击:83 |
一个16岁的高中生小王,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辆手续不全的二手越野式两轮摩托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小王的这种行为该怎么处罚?其父母是否担责? 近日,周口市商水县人王某来电咨询,称他正在商水县某高中读高二的儿子小王,特别喜欢摩托车,曾提出购买要求,但父母考虑到他未成年,一直没有同意。今年过年,小王收到了亲友们给的约5000块压岁钱,他瞒着父母,用压岁钱从熟人手中购买了一辆150型越野式两轮摩托车。该车未经依法登记、安全设施也不齐全。 16岁高中生醉驾摩托车肇事逃逸 3月1日晚上8时,小王在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某十字路口时将50多岁的李某撞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小王害怕自己会坐牢,也害怕父母责怪自己,就开着摩托车赶忙回到了家里。 谁知,不到半个小时,交警就追到了家里。经检测,小王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谁知道他在外面闯了这么大的祸啊!我和他妈都吓坏了。孩子会坐牢吗?”王某既愤怒又无奈。 小王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目前,我国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 那么,小王的未成年人身份,是否会成为考虑其量刑的一个条件呢?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鸿说,小王的行为确实已经违反了《刑法》和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规,理应受到惩罚。但因其不满18岁,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故其父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小王撞人后惊慌逃跑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