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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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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女子虐待病母致死获刑5年 不服一审判决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08 17:44)    点击:48

      母亲卧病在床,20岁的熊某和家人商议后,辞职在家照顾病母。不过母亲死后,尸检查出多处淤伤,熊某涉嫌虐待母亲致死,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去年9月27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罪对熊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熊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熊某的母亲曾某琼因患肌肉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无法说话及走动,由女儿熊某照顾。

  2012年10月起,熊某心生厌烦,后曾用调羹、扫把、塑料凳等物件殴打母亲,致其多处受伤。去年12月30日中午,熊某在给曾某琼喂食时,因母亲不配合,熊某打了她胸部一拳。

  去年1月1日8时许,曾某琼在出租屋内被发现死亡,1月10日熊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曾某琼符合左胸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心包填塞合并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以涉嫌虐待罪对熊某提起公诉,去年9月27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罪对熊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

  熊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熊某的辩护人表示,熊某母亲的病情本身容易造成骨折,对其死亡的结果,熊某不应承担超过50%的责任,同时,综合熊某主动投案、被害人亲属均对熊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等因素,应对熊某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熊某在一审庭审及之后的供述中均否认有经常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与其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自相矛盾,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法院认定,熊某犯虐待罪毋庸置疑,原判对熊某量刑时已充分考虑了熊某及辩护人所提各项意见,因此二审不再重复考虑。

  最终,东莞中院驳回熊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来源: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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