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刑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22 09:46) 点击:39 |
“我以为自己花钱购买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小事一桩,没想到却被判刑。”商人蒋某因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自己的客户,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由哈密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40岁出头的蒋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确是做生意的好手。2011年6月,蒋某向哈密柳树泉一公司销售价值2万余元的货物,客户向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蒋某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不能提供发票。不想就此失去客户的他冥思苦想,终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托人花钱购买开具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客户,问题不就解决了! 之后蒋某四处打听,很快就了解到远在河北,且多年未联系的小学同学郭某(已判刑)可以帮助购买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多少面额开多少面额,想以什么名义开就以什么名义开,只要交纳发票面额8.5%的开票费就行。”郭某当时称。郭某之所以这样积极地向其推销非法代开的发票,是因为他可以从中挣到“好处费”。 那么郭某是怎么弄到发票的呢?原来他认识一个叫李某虎的人,李某虎专门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卖钱! “李某虎让我帮他联系业务,给我返点。”郭某交代说,当蒋某找到他帮忙时,他很快联系到了李某虎,并按照蒋某提供的开票信息,顺利为蒋某开好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寄给了蒋某。 按照事先约定,蒋某将发票面额的8.5%的开票费汇入郭某的账户。郭某将2000元的好处费扣下,剩余的钱交给了李某虎。 蒋某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索要发票的客户后,该公司工作人员也曾对公司名称提出疑问,他用总公司已变更了名称等理由搪塞过去。 就这样,从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蒋某通过郭某(已判刑)从李某虎(已另案处理)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的8.5%的价格,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票面额累计30余万元。 经哈密市检察院审查,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提起公诉、开庭审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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