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贪污公款200万 被判刑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20 10:11) 点击:29 |
公司会计出纳合伙贪污公司公款,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两被告人以贪污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各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苏某某受中山市财政局阜沙分局、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委派,负责中山市阜沙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工作;卢某某受工业开发公司聘请,负责该公司出纳工作。期间,苏某某、卢某某经密谋后,结伙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工程款发票、篡改报销金额后入账报销等手段,侵吞阜沙工业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2265112元,并平分上述贪污所得款项。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