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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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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家属变卖财产赔偿使其获减刑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9 09:40)    点击:33

  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致使61名受害人受损,被骗124万余元。警方立案侦查后,对杨某极其家人进行多次劝说,最终杨某的家属变卖家中所有财产,赔偿受害人,最终换得杨某的减刑。近日,织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作出判决。

  2014年3月21日,受害人向公安局报警称,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织金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于2014年4月11日在织金县城关镇将其抓获。

  调查发现,此案共有61名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24.994万元。杨某家共有家庭成员5人,尚未建成的拆迁补偿住房四套及门面一个。此案受害群体均为小商贩或农民工等,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专案组一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一边多次到杨某家中劝说杨某的家人放弃财产享有权,将个人房产变卖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县公安局主动与检察院、法院多次协商并达成一致:若杨某家人对本案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受害人同意谅解杨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对杨某的犯罪事实从轻减轻处罚。

  经过织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不懈努力,杨某的家人终于同意放弃将家中财产变卖赔偿给受害人。2015年2月10日,杨某的家属将所有财产变卖所得的120万元人民币全额上缴织金县人民法院,61名涉案受害人均表示不再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96%领到了赔偿款。

  2015年2月10日,织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

来源: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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