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9年4次被判死刑后被撤诉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7 10:41) 点击:39 |
2011年11月7日,本报以《豫一杀人嫌犯4次被判死缓 4次被发回重审》为题报导了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的胡电杰向法令求证无罪的困难阅历,如今此事又有了新进展。 胡电杰因涉嫌成心杀人罪在看守所度过了近9年时刻。其间,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过4个死刑判定,直到2011年1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才以“现实、依据有改变”有改变为由撤回申述。 可是,上诉与发回重审之间的休止符并没有完全让胡电杰摆脱出来。 胡电杰以为个人离开了看守所,举动自在,就阐明个人是洁白的。但是,当他请求国家补偿时处处受阻,他才发现“个人说了没用”。 至今,两年曩昔,当地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这些能“说了算”的当地,至今没有一个当地说他无罪,也没有哪个当地说他仍是犯罪嫌疑人。 胡电杰再次跌进新的轮回。 9年间被判处四次死刑 2001年3月4日,南乐县张果屯乡赵胡行村胡电胜的老婆郭瑞英和一双儿女的死,成了胡电杰噩梦的开端。 2003年10月15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成心杀人罪判处胡电杰死刑,不当即履行,一起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胡电杰提出上诉,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与辩护人一样的理由“现实不清、依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4年5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下达一审判定,称“鉴于本案确无固定不变的直接依据”,可对被告人胡电杰判处死刑,不当即履行,一起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申“现实不清、依据不足”,吊销一审判定,裁决发回重审。 2006年10月24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定,胡电杰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延期两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起补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经济损失19万余元。 对此,胡电杰再次提出了上诉。2007年10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决,以为原判定确定现实不清,故吊销判定,发回重审。 2008年9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本案。至此,公诉机关提交的依据现已增至14项,判定成果仍然一样,胡电杰再此被判死缓。 2009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次作出裁决,定论与前次无异。 直到2011年1月,第五次审理时,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现实、依据有改变”为由,决议撤回对胡电杰的申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决,允许撤诉,这场“拉锯”才告一段落。 请求国家补偿究竟该找谁 2011年12月13日,胡电杰以因过错判定而致人身自在权和安康权被侵略为由,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补偿。2012年1月18日,濮阳中院决议裁决不予受理。 胡电杰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院赔委会)提出申述。 2012年9月29日,省高院赔委会作出“豫法委赔字第12号决议书”,吊销濮阳中院不予受理的决议。2012年10月15日,濮阳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但是,尔后的进程并不顺畅。 “法院一向让我等着,都等5个多月了,还让我等着。”胡电杰说,法院让我去县公安局要吊销案子决议书,说有了这个能够加速拿到国家补偿的速度,但县公安局不给我,说“官小不当家”,让我向上找,找市委,市委让我找政法委,政法委让我找县委,县委又让我回去找案子所在地的县公安局。 “他们来来回回踢皮球,我真实不知道究竟该找谁了。”胡电杰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刑事诉讼法教授洪品德在承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明,若是胡电杰想请求国家补偿,他必须有濮阳中院的无罪判定书,检察院因“依据不足”的不申述决议书,或县公安局吊销案子决议书中的恣意一个,才有请求的资历。 3月2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南乐县公安局副局长冯亚宁,但冯亚宁以有事为由挂掉了电话,再打就无人接听。 胡电杰找到了承办此案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崔卫东,当问及能否能够出具不申述决议书时,对方称,案子已退回公安机关,无法供给不申述决议书。 “依照《刑诉法》的规矩,现已申述到法院的案子是不允许退回侦办机关作完结处置的。”洪品德说,检察院大概就能否间断诉讼作出决议。 教授以为不申述决议书是要害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通知记者,检察院以“现实、依据有改变”为由撤诉的案子,若是没有新现实、新依据,就大概作出不申述决议。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459条的规矩,关于撤回申述的案子,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申述后30日内作出不申述决议。需求从头侦办的,应当在作出不申述决议后将檀卷资料退回公安机关,主张公安机关从头侦办并书面阐明理由。 但是,如今间隔胡电杰案子被撤诉现已两年有余。 洪品德以为,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矩,以“依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为由作出的不申述决议书,是胡电杰请求国家补偿的要害。 3月26日,记者致电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扶新的办公室电话,电话一向无人接听。 “这种国家补偿的案子,要上会研讨今后才能说,如今法院还没有研讨。”濮阳中院副院长何美丽在承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明,这里面的程序很杂乱,公检法没有一个一致的定见,需求依据当前的状况、案子性质再研讨讨论。 3月25日,胡电杰收到了濮阳中院驳回申述的裁决书。 裁决书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七条规矩,请求刑事补偿要以刑事诉讼程序完结为先决条件,只要与没有完结的刑事案子无关的人或许现已确定为应当返还其产业的被害人才能够破例。 “因不能承认胡电杰与所触及的刑事案子无关,也不能承认胡电杰所触及的刑事案子诉讼程序完结”,故而,濮阳中院驳回了胡电杰的国家补偿请求。 胡电杰现已花了近两年时刻请求国家补偿,但如今,全部又回到了原点。 来源: 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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