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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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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辆凯迪拉克被烧该如何处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6 10:04)    点击:14
30 辆凯迪拉克被烧,原来是停车场起火了,这下损失真是惨重,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是天灾还是人祸呢?我们不得而知,只希望能够早日调查清楚,这样也能确定好责任的归属。30辆凯迪拉克被烧,损失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赔偿责任也并不轻,还是早日追根溯源查清吧,否则越拖损失越大。

  2014年3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郑州,花园路迎宾路附近一个存放商品车的停车场发生火灾,据统计,完全烧毁的车辆达到73辆,分别有43辆名爵和30辆凯迪拉克。

  失火罪如何处罚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

  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30 辆凯迪拉克被烧,如此损失可能就是因为一根电线,实在是得不偿失。为什么总是在危害发生之后,才想到预防,很多事情发生之后,后果是难以弥补的,不知道该怪谁,不知道能不能追究某些特定人的责任。幸亏没有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巨大。遇到这类问题,不妨听听律师怎么说。

来源:        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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