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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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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副驾驶没系安全带发生车祸被割喉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0 10:18)    点击:18

1月16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面包车追尾环卫清洁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保住了性命,而副驾驶上的人因为没系安全带,头部撞碎前风挡玻璃,惨遭割喉。2014年南关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中,五六十人因不系安全带受伤。

1月15日11时50分,长春市永宁路与河堤西路交会处,一辆夏利轿车沿永宁路由西向东行驶,与一辆沿河堤西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货车相撞。夏利轿车旋转90度,与货车并排停在路上。虽然夏利轿车前部受损严重,但是由于驾驶员系了安全带,在车辆撞击旋转过程中并没有受伤。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宋先生,却因为没系安全带导致头部受伤。

16日上午,记者在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区大队事故科见到了宋先生。宋先生头部包着纱布,他是陪夏利轿车驾驶员来处理事故的。“如果我当时系安全带了,保证也不会受伤。”宋先生说,自己总认为系安全带没啥用,所以平时开车、坐车都没有系安全带的习惯,“以后我可不会再心存侥幸了,不管开车还是坐车,上车第一个动作就是系上安全带。”

说起因为不系安全带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南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张恩力讲述了这样一场事故。2014年10月7日12时30分,一辆奇瑞小型面包车沿亚泰大街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亚泰大街跨自由大路高架桥五环国际处,车前部与一辆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大型环卫清洁车后部相撞。事故中,小型面包车驾驶员罗某因为系了安全带,虽然受伤但不致命。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孟某没有系安全带,使其头部撞上前风挡玻璃,上身窜出车外,然后又被弹回车内。这个过程中,孟某的脖子撞到了前车后部的一个大杠上,导致被割喉,最终因伤重不治身亡。

张恩力说,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带具有较大的缓冲作用,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伤亡率。2014年,南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立案的交通事故有1.4万余起,其中伤人事故有300多起,这些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而导致受伤的就有五六十人。现在很多车都有安全气囊,但是如果驾驶员或者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话,弹出的安全气囊根本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还很有可能致车内的人受伤,甚至死亡。而对于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按照规定罚款50元。

汽车事故调查表明,在发生正面相撞时,如果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

来源:     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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