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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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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走路玩手机跌进水坑 ,这是谁的责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3 11:01)    点击:43

走路时不小心跌入酒店前施工的水坑里,这是谁的责任?上个月,汉口的陈先生走路时玩手机,一不小心掉入了一家酒店门前一个正在施工的坑里,而施工单位和酒店两方并不认为自己有责任,这让陈先生十分郁闷。

陈先生是个“手机党”,平时走路、搭车、吃饭、睡觉、上厕所……手机不离身,总是低头看个不停。上个月2日,陈先生下班回家途中边走路边玩手机,路过一家酒店门口时,突然脚下一空,掉进了满是泥水的坑里,为此花了不少医药费。

路上施工挖坑为什么不设警示标志。陈先生十分气愤,找到酒店和施工单位要赔偿。酒店称,因门前管道漏水,施工单位维修挖了坑没填上,应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称,坑是为酒店维修管道挖的,应找酒店赔偿。双方这么一直推来推去,陈先生十分郁闷。

对此,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玉芳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施工方与酒店都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双方应当共同承担陈先生的摔伤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而陈先生走路玩手机,没有尽到起码的安全注意义务,也该为自己的受伤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   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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