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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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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信用卡诈骗罪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2 10:52)    点击:75

本报宝鸡讯(记者王晓光)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经历,骗取不同受害者信任,透支21万余元,供自己挥霍。本报曾报道的这起案件近日宣判,被告人袁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去年1月15日,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东风路派出所接到市民王某报警称,其办理的某银行信用卡在自己未激活开通的情况下被人透支欠款8.8万余元。接警后,民警调查得知,受害人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袁某以提高透支额度为由拿走后失去联系。次日,袁某被警方抓获。

而袁某的欺骗行为不仅仅针对受害人王某一人。现年24岁的袁某曾于2013年1月至5月在宝鸡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他找到当时在职时通过他办理信用卡的数名市民,提出可以办理更高额度的信用卡或者办理无息信用卡,取得信任拿到信用卡后,他借故自己手机没电要给领导汇报,而使用受害人的手机,给信用卡发卡银行打电话激活信用卡、更改只有自己知道的密码、更改银行电子账单邮寄联系方式,以便于自己刷卡不让持卡人发觉。随后,他通过取现、消费、刷pos机套现等方式透支共计21万元,并产生了大量的滞纳金、利息、超限费等。日前,该案在金台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来源:      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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