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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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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婚后3个月就离婚,起诉离婚时想要回彩礼钱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1 13:36)    点击:155
新晚报12月15日讯 一对小夫妻婚后3个月就离婚了,男方认为3个月的婚姻花了13万元的彩礼钱“太亏了”,起诉离婚时想要回彩礼钱。法院认为,双方彩礼剩余的6万元钱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张先生3万元。

  去年9月,哈市27岁的张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王女士,今年3月,两人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张先生按“习俗”给王女士13万元彩礼钱。随后,两人举办了婚礼。然而,婚后生活却不似恋爱中的浪漫,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让两人的激情荡然无存,每日的争吵替代了这一切。最后,张先生干脆整日泡在网吧不回家,王女士也回了娘家。两人冷静下来后,认为这是婚前缺乏了解造成的,双方同意结束这段短暂婚姻。可13万元彩礼钱却成了矛盾点,“从登记到现在才3个月,就花了 13万,这太亏了!”张先生想让王女士全额还给他,可王女士认为,彩礼钱不能还,因为在两人结婚前买首饰、家具家电就已经花了很多,剩下的钱也是当初张先生自愿给她的,女人结过一次婚,总要有些“补偿”吧。

  经法院调查,13万元的彩礼钱用于买首饰和冰箱、彩电等花了5万元,两人3个月的共同生活又花了2万元,王女士还有6万元彩礼钱。张先生、王女士结婚时间虽然较短,但由于双方已办理婚姻登记,张先生又不能证明因给王女士彩礼钱造成生活困难,所以,张先生请求全额返还彩礼钱,没有法律依据,剩余的彩礼钱应视为共同存款,平均分割。最终判决首饰归王女士所有,电视、冰箱等家具家电归张先生所有,王女士还应给付张先生3万元。

 

来源:   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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