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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9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肥市浩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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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车祸重伤委托苏义飞律师处理-无为法院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6 22:42)    点击:46
  民 事 起 诉 状
办案人:苏义飞律师,如有疑问,请致电15855187095。
原告:周某
被告:刑某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18882.21元、误工费8191.8元、护理费1828.8元、伙食补助费540元、营养费540元、残疾赔偿金664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交通费2100元、鉴定费4600元,超出交强险范围按照主要责任70%计算,共计129196元;
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7月7日9时左右,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在蜀山镇墩周行政村村村通水泥路转弯时,与周某驾驶的皖Q3G598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周某摔倒受伤和两车损坏。
经交警队认定,刑某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周某无任何违反交通规则。
本次事故导致原告全家借高利贷治疗,虽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给原告留下巨大后遗症,原告颅脑损伤导致智力损害,下半身部分瘫痪,基本丧失劳动力。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恳请贵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无为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日期: 2014.12.11  

作者:合肥律师   www.055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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