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您好,恕我直奔主题,我咨询一个问题,老家无锡郊区有一栋祖上太爷流传下来的房屋,为私有房产,91年调查登记时换过房产证。房产证上记载所有权人(已故)和共有人(已故二人)在世的有四人,共计七人,土地改革时,我一岁吧,爷爷就把我的名字写进房产证了(好有远见)。2012年划入了市政动迁地块,但由于某种原因吧,一直没有启动,今年村上发话,对动迁地块内的危房可申请拆危搬迁,前提是产权共有人要先自行分割处分老房产,然后打申请拆危搬迁协议书,现在房产证里在世的共有人亲缘关系是;长住且本地户籍是我的父母;我和我的姑妈在上海是上海户籍。概括就是,父母、姑妈、我,要分割老房产,怎样处分才能合理,合法,不伤亲情。叩请孙律师在百忙之中为我解忧,谢谢。咨询人:蒋华璋 |